中药配方颗粒是中药材的浓缩提取物,通过先进的提取和加工技术生产的,从而形成高度浓缩和标准化的中药形式。近年来,国家药监局积极构建以国家药品标准为主体、省级标准为补充的中药标准体系。在此背景下,各地也在加快对配方颗粒标准进行调整。据悉,近一个月内,重庆、新疆、甘肃等药监局就相继发布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信息。
甘肃
7月6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显示,将北沙参、槟榔、侧柏炭、炒槟榔、红花、红景天、胡黄连、焦槟榔、金樱子肉、酒川牛膝、两面针、木棉花、小蓟炭、盐沙苑子这14个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废止。
重庆
6月30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七批的公告。第七批17个品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执行。
具体来看,这17个品种为金樱子配方颗粒、醋龟甲配方颗粒、栀子炭配方颗粒、淡豆豉配方颗粒、白薇(白薇)配方颗粒、扁豆花配方颗粒、蝉蜕配方颗粒、凤尾草配方颗粒、广东王不留行配方颗粒、蝴蝶果配方颗粒、梅花配方颗粒、土大黄(巴天酸模)配方颗粒、玉米须配方颗粒、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佩兰配方颗粒、炒川楝子配方颗粒、大蓟炭配方颗粒。
新疆
6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菝葜等13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的公告。这13个品种为菝葜配方颗粒、白果仁配方颗粒、白及配方颗粒、醋三棱配方颗粒、丁香配方颗粒、酒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法半夏配方颗粒、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姜半夏配方颗粒、马齿苋配方颗粒、全蝎配方颗粒、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玉竹配方颗粒。
四川
6月1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显示,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该局已组织审定炒僵蚕配方颗粒等11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了解,11个中药配方颗粒为炒僵蚕配方颗粒、 代代花配方颗粒、花椒(花椒)配方颗粒、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蜡梅花配方颗粒、 莲房配方颗粒、蓼大青叶配方颗粒、茜草炭配方颗粒、制白附子配方颗粒、猪殃殃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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