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卫生健康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一)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标准: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促进,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营养,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放射卫生等;
(二)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标准: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医疗应急救治,分级诊疗等;
(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相关标准:优生优育,妇幼健康,儿童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等;
(四)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相关标准:卫生健康领域新技术、新服务和新业态等;
(五)卫生健康事业安全发展和技术支撑相关标准: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
(六)《“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中重点领域的其他标准。
征集范围不包括食品安全标准。
二、提交程序
(一)通过卫生健康标准网提交卫生健康标准立项建议,2024年度卫生健康标准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二)具体提交方式:登录卫生健康标准网,点击“公开征集标准建议”,首次使用用户需进行注册,在线填写卫生健康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网上操作程序如有疑问,可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标准处(联系人:张黎黎,联系电话:010-6879256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 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