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2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管)医院,相关数字健康服务机构:
为推进健康中国、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数字健康,做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深度融合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国卫规划发〔2022〕30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数字健康典型案例(第三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信息平台建设应用。重点推荐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集约建设应用、智慧医院建设应用、医联体(医共体、医院集团)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应用,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电子病历跨机构调阅、电子健康档案开放查询、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应用、统筹推进标准落地等方面的案例。
(二)“互联网+医疗健康”。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10项服务30条措施,拓展“互联网+”在基层和健康方面的应用,推荐“互联网+”在家庭医生签约、妇幼健康、护理、医养结合、托育、心理健康、营养健康等方面创新应用,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等方面的案例。
(三)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重点推荐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智能医疗设备、健康管理、商业保险、精准医疗和药物研发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类分级、数据价值收益分享、促进数据合规开放共享应用等方面的案例。
(四)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重点推荐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归档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应用,重要信息系统监测预警和威胁分析平台建设应用,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网络安全绩效考核、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案例。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推荐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等)在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医院智能管理、医疗机器人应用、公共卫生服务、教学与科研、急诊救治、远程诊断及治疗、远程重症监护、健康管理、健康档案共享、药械流通信息追溯等方面的案例。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进行推荐。报送的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解决数字健康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技术与业务结合,既有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又有推动使用的机制设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案例征集的组织审核和统一上报工作,每个应用场景不超过3项。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联系单位、委属(管)医院推荐的各应用场景案例累计不超过3个,并由各单位单独报送。其他数字健康服务机构每家可推荐应用场景案例1个。报送机构须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报送材料包括数字健康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1)、数字健康典型案例(附件2),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各省份及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联系单位、委属(管)医院推荐的案例材料报送我委统计信息中心。相关数字健康服务机构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
针对报送的典型案例,我委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典型案例服务成效,筛选出创新应用强、成果效果优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以通报表扬、新闻发布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予以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规 划 司:李征、袁雪凡、田东岳
联系电话:010-68791490、68791360,68792031(传真)
统计信息中心:周红、赵飞
联系电话:010-68792485、68792480,68792478(传真)
报送邮箱:2531649223@qq.com
相关数字健康服务机构报送:张媛、王怡婷
联系电话:010-58804252、58806352,58804604(传真)
报送邮箱:328275643@qq.com
附件:1.数字健康典型案例汇总表
2.数字健康典型案例申报表
3.案例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4月20日